用户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
申请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场所办理。
2.受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3.审核。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
4.换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期限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机构
本市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